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
第 29 號
《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已經2019年8月27日第2次委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修正)》同時廢止。
主 任 何立峰
2019年10月30日
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
(2019年本)
第一類 鼓 勵 類
一、農林業
10、獲得綠色食品生產資料標志的飼料、飼料添加劑、肥料、農藥、獸藥等優質安全環保農業投入品及綠色食品生產允許使用的食品添加劑開發
17、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秸稈肥料化利用,秸稈飼料化利用,秸稈能源化利用,秸稈基料化利用,秸稈原料化利用等)
十四、機械
43、農業收獲機械:自走式谷物聯合收割機(喂入量6千克/秒以上);自走式半喂入水稻聯合收割機(4行以上,配套發動機44千瓦以上);自走式玉米聯合收割機(3~6行,摘穗型,帶有剝皮裝置,以及莖稈粉碎還田裝置或莖稈切碎收集裝置);穗莖兼收玉米收獲機(摘穗剝皮、莖稈切碎回收),自走式玉米籽粒聯合收獲機(4行以上,籽粒直收型);自走式大麥、草苜蓿、玉米、高粱等青貯飼料收獲機(配套動力147千瓦以上,莖稈切碎長度10~60毫米,“具有金屬探測、石塊探測安全裝置及籽粒破碎功能”);棉花采摘機(3行以上,自走式或拖拉機背負式,摘花裝置為機械式或氣力式,適應棉珠高度35~160厘米,裝有籽棉集裝箱和自動卸棉裝置);馬鈴薯收獲機(自走式或拖拉機牽引式,2行以上,行距可調,帶有去土裝置和收集裝置,最大挖掘深度35厘米),甘蔗收獲機(自走式或拖拉機背負式,配套功率58千瓦以上,宿根破碎率≤18%,損失率≤7%);殘膜回收與莖稈粉碎聯合作業機;牧草收獲機械(自走式牧草收割機、懸掛式割草壓扁機、指盤式牧草摟草機、牧草撿拾壓捆機等);自走式薯類收獲機械;雜交構樹聯合收獲機械
第二類 限 制 類
十、醫藥
1、新建、擴建古龍酸和維生素C原粉(包括藥用、食品用、飼料用、化妝品用)生產裝置,新建藥品、食品、飼料、化妝品等用途的維生素B1、維生素B2、維生素B12、維生素E原料生產裝置
第三類 淘 汰 類
一、落后生產工藝裝備
(四)石化化工
4、單線產能1萬噸/年以下三聚磷酸鈉、0.5萬噸/年以下六偏磷酸鈉、0.5萬噸/年以下三氯化磷、3萬噸/年以下飼料磷酸氫鈣、5000噸/年以下工藝技術落后和污染嚴重的氫氟酸、5000噸/年以下濕法氟化鋁及敞開式結晶氟鹽生產裝置